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部发文!这些费用都要退!8月31日前完成!

点击图片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8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 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
  •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 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 强化内控和外部监管
  • 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做好账务核算,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执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20〕15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二、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三、强化内控和外部监管

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做好账务核算,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执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来源:财政部


编 辑:罗 莎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1.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在下端功能键点击下载(最官方哦!)

2.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

3.苹果系统在Apple 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4.安卓系统在“应用市场”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5.在“应用宝”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定了!每周2.5天休假!每人每月补贴1340元、社保免征、个税减免……财政部政府会计改革实践:新旧制度衔接 业财有效融合刚刚,又有两地宣布会计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这里需携带核酸检测报告进入考场,还有……
刚刚!5个地方今年会计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这些地方确定不延期,但请考生立即做好这些事!还有……准考证可以打印啦!又有3地会计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又一地方调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还有这些考试延期……明确了!有社保的待遇将提高,还有这项新规9月1日起施行,与每个人都有关!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010-63803903、ckhome2003@163.com。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下载中国会计报APP。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哦!

刊号CN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